试验Bd交变湿热(12h+12h循环)试验方法之中间检测到相关规范信息(下)
8 中间检测
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进行性能检测。
注:在恢复前进行的要求试验样品取出箱外的测量,在条件试验时是不允许的。如果希望进行中间测量,那么有关标准应规定测量项目和在条件试验期间哪个阶段后进行。
9 恢复
有关标准应规定恢复过程是在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下(GB/T 2421—1999中5.3)还是在受控的恢复条件下(GB/T 2421—1999中5.4.1)进行。
如果要求用受控的恢复条件(见图3),试验样品可以转移到另一箱中,或也可留在湿热箱中进行恢复。
前一种情况,转换时间应尽可能的短,并不能超过10min。
后一种情况,在1h之内,将相对温度降到(75±2)%,然后再在另外的1h将温度调整到实验室温度±1K。对大件试验样品,有关标准可以允许有较长的转换时间。
恢复时间的计算(1h~2h)是从规定的恢复条件达到时算起。
如果试验样品具有大的热时间常数,可以允许有一个足够的使温度达到稳定(GB/T 2424—1999中第4章)的恢复时期。
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要用任何特殊措施除去试验样品表面的湿气。
10 最终检测
样品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日视检查以及性能测试。
测量应当在恢复期结束之后马上进行,并且对相对温度最敏感的参数测量。除非有相关规定,所有参数的测量应当在30min之内完成。
11 相关规范中应给出的信息
当相关规范中包含该试验时,应当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:
条款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
本试验中提供了两种降温方法。
方法1,开始90min,温度下降速率应当严格控制,相对温度不应低于95%,除了开始的15min不低于90%以外。该方法要求特制的试验箱。
方法1特别适合于由于呼吸作用引起的湿汽渗透的样品,例如在内表面形成凝露的内空的样品。
方法2对其他样品有很好的重现性。
有关湿热试验包括稳态和交变试验的进一步信息,可以从GB/T 2424.2—2005中获得。